发布日期:2025-05-21 05:47 点击次数:144
为规范学校骨干教师管理,发挥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,根据《市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》,现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管理范围
1.对往年市级骨干教师进行年度考核。
2.对新申报骨干教师进行初审。
3.市级骨干教师的比例为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1%。
二、新申报骨干教师评审条件
1.师德考核在近三年内为合格等次,其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,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任务,并完成其他需承担的工作职责。
2.五年以上教龄,具有本科以上学历(幼儿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),每年均达到规定的满工作量。
3.任现职以来,在学校或以上范围内作过公开课(观摩课、优质课、示范课)。
4.近三年工作业绩证书复印件。
三、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条件
1.在任职周期内,年度师德考核至少有一次“优秀”等级。每年做两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。
2.参与学校学科课程规划,根据学科课程规划,每年完成两篇有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案例反思。
3.积极参与“书房计划”活动,逐步建立家庭书房。每年购书金额不低于年度研修经费的80%。
4.完成市教育局规定的相关培训、研修项目。
5.近两年工作业绩证书复印件。
四、骨干教师的管理
1.骨干教师在职称评定、评优评先、岗位聘用等方面,同等条件下,享有优先权,同时,优先推荐参加“国培计划”、“省培计划”。
2.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取消或暂停其相关称号及有关待遇:
(1)违反国家、省、市关于师德师风相关政策规定者;
(2)在评选各级骨干教师过程中弄虚作假者;
(3)教学岗位调整后与之前申报学段、学科不符者;
(4)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年度考核不合格者;
五、公示
每年考核结束后,在学校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。